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與辦理。 二、事項審查類型 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屬前審后批的行政許可事項。 三、審批依據 《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88號) 《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令第5號) 《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糧食局公告2017年第3號) 四、審批對象 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 五、受理機構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六、決定機構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七、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八、申請條件 (一)新申請及補充申請: 新申請是指企業初次提出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申請的情況。補充申請是指企業的部分倉房(油罐)此前已經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需新增部分倉房(油罐)代儲資格申請的情況。申請條件如下: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 2.同一庫區提出申請的倉容在2.5萬噸(含2.5萬噸)以上,或者罐容在3000噸(含3000噸)以上,并且倉房(植物油罐)及其配套設施質量良好、功能完備。已取得代儲資格的企業同一庫區需新增倉房(油罐)申請資格的,申請倉(罐)容規模不限; 3.倉房(植物油罐)儲存設施、地理位置及環境條件等應當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糧食倉庫建設標準》《植物油庫建設標準》的要求,配備必要的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設施設備;簡易儲糧設施不得申請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 4.具有與糧油儲存功能、倉(罐)型、進出方式、糧油品種、儲存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設備條件?;驹O備應當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的要求,具有糧食裝卸、輸送、清理、計量、防治、通風等設備,或者具有植物油接發、油泵、計量、污水處理、管道清掃、保溫等裝置; 5.具有一定數量經過專業培訓的糧油保管員、糧油質量檢驗員等管理技術人員; 6.具備檢測糧油儲存期間糧食溫度、水分、害蟲密度等條件,一般要具有測控系統、機械通風系統和適合當地氣候環境條件的其他保糧手段; 7.具備糧油常規質量和儲存品質檢驗能力,有滿足相應檢驗項目需求的檢驗儀器設備和滿足檢驗工作需要的獨立檢驗場所; 8.有鐵路專用線(專用碼頭)或臨近公路,交通便利; 9.近2年沒有違反國家糧食政策法規的記錄,沒有發生較大及以上糧油儲存事故,沒有發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財產損失超過20萬元的安全生產事故; 10.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數且不存在違反財經法規被財政、審計、稅務處罰的情況,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和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及仲裁等; 11.嚴格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 被取消資格不滿3年的,不得再次申請代儲資格。 (二)延續申請: 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企業需要延續已經取得的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按規定的程序提出延續申請。 (三)變更申請: 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企業,在資格有效期內涉及企業名稱、所有制性質等事項變更的,應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每年開展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期間按程序提出變更申請。出現以下情況,企業應提出變更申請: 1.企業名稱、所有制性質發生變化; 2.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倉房(油罐)滅失或倉(罐)號發生變化; 3.申請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時申報的設備、設施及檢驗儀器損壞、滅失后數量已不能滿足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條件; 4.糧油保管員、糧油質量檢驗員數量減少后已不能滿足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條件; 5.企業庫區環境及交通條件發生變化后已不能滿足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條件或出現了可能危及庫存糧食儲存安全的危險源、污染源; 6.企業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或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 九、禁止性要求 申請事項不屬于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職權范圍,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依法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 十、申請材料目錄 (一)新申請、補充申請及延續申請材料目錄(糧食類): 申請企業注冊登錄“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網上直報和評審系統”,填報以下7個模塊的信息: 1.企業基本信息 2.企業管理情況 3.庫區信息 4.倉房信息 5.儲糧設施設備 6.檢化驗設施設備 7.財務及經營狀況 同時,需要同步上傳相關附件(掃描件、照片、圖片等): 1.企業營業執照原件 2.原取得資格證書(補充申請、延續申請企業提供該項) 3.有效證明企業為國有控股的材料(工商登記注冊類型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必須提供) 4.消防驗收報告或消防部門備案證明 5.榮譽證書 6.每個庫區平面示意圖各1張(圖中必須標識倉房、化驗室、汽車衡、藥品庫、消防水池、大門、鐵路專用線以及其他主要設施的平面圖,需附主要設施照片) 7.每個庫區大門入口處照片各1張(顯示企業名稱) 8.專業人員經專業培訓的證明(畢業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培訓證書等) 9.企業在職職工花名冊(含上述專業人員相關頁)。 10.同倉型、同年份竣工的倉房照片1張(能清晰展示倉房概貌及倉號) 11.正規、合法的正式倉房竣工驗收報告 12.擋糧門照片 13.氣體檢測儀、氣體報警儀(或檢測報警功能一體的儀器)的照片 14.企業上兩年度財務報表 15.清理掛賬年份財政、國資、審計和企業主管部門等相關文件 (二)新申請、補充申請及延續申請材料目錄(食用植物油類): 申請企業注冊登錄“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網上直報和評審系統”,填報以下6個模塊的信息: 1.企業基本信息 2.企業管理情況 3.庫區信息 4.油罐信息 5.檢化驗設施設備 6.財務及經營狀況 同時,需要同步上傳相關附件(掃描件、照片、圖片等): 1.企業營業執照原件 2.原取得資格證書(補充申請、延續申請企業提供該項) 3.有效證明企業為國有控股的材料(工商登記注冊類型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必須提供) 4.消防驗收報告或消防部門備案證明 5.榮譽證書 6.每個庫區平面示意圖各1張(圖中必須標識油罐、化驗室、泵房、汽車衡、大門以及其他主要設施的平面位置) 7.每個庫區大門入口處照片各1張(顯示企業名稱) 8.專業人員經專業培訓的證明(畢業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培訓證書等) 9.企業在職職工花名冊(含上述專業人員相關頁) 10.同罐型、同年份竣工的油罐照片1張(能清晰展示油罐概貌及倉號) 11.正規、合法的正式油罐竣工驗收報告 12.油罐閥門管道照片,說明位置、內容等信息 13.護油堤照片 14.企業上兩年度財務報表 15.清理掛賬年份財政、國資、審計和企業主管部門等相關文件 (三)變更申請材料目錄: 申請企業注冊登錄“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網上直報和評審系統”,填報以下4個模塊的信息: 1.企業基本信息 2.變更前信息 3.擬變更申請事項信息 4.倉(罐)號變更信息 同時,需要同步上傳相關附件(掃描件、照片、圖片等): 1.企業營業執照原件 2.有效證明企業為國有控股的材料(工商登記注冊類型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必須提供) 3.原取得資格證書 4.變更前后庫區倉房(油罐)平面示意圖 5.變更前后設施設備儀器相關說明及照片 6.變更前后糧油保管員、質量檢驗員相關說明及證明材料 7.上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相關材料 8.環境及交通條件變化相關說明及照片 十一、申請接收 申請企業可直接登錄“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網上直報和評審系統”填報信息,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通過該系統進行網上受理和評審。不接受郵寄紙質、電子版材料及窗口遞交材料。 十二、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企業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網上直報和評審系統”填報申請信息并及時提交。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法定時限內對企業申請材料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預審查,依法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并出具書面憑證(電子版)。對受理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在法定時限內作出準予行政許可(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申請企業可登錄“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網上直報和評審系統”查詢審查進度,下載打印相關行政許可文書。 十三、辦理方式 每年定期辦理。 十四、辦結時限 (一)預受理時限:每年正式受理前10個工作日。 (二)正式受理時限:每年10月第3個星期一開始的5個工作日內。如受理時間發生變化,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向社會公告。 (三)辦理時限: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如不能按期完成,經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十五、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 該審批不收取費用。 十六、審批結果 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審批結果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公告形式發布。公告印發之日同步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政府網公布,隨后在《中國糧食經濟》上發布,不收取任何發布費用。 準予行政許可的,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出具《中央儲備糧代儲企業資格認定證書》,證書包含以下內容:證書編號、資格類別、企業名稱、獲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倉(罐)容、倉(罐)號、有效期等;不予行政許可的,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將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十七、結果送達 所有行政許可文書均為電子版(加蓋行政許可專用電子章),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各申請人,申請人也可登錄“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網上直報和評審系統”自行查詢、下載及打印。 十八、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申請人依法享有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二)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接受、配合行政機關依法實施的審查。 十九、咨詢途徑 電話咨詢:010-63906976/63906977/63906928; 在線咨詢:QQ群794679043/627777975(技術咨詢)。 企業也可通過網上辦理平臺及時查詢、獲取相關信息。 二十、監督投訴渠道 (一)窗口投訴: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直屬機關紀委(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北里甲11號國宏大廈C座1405室) (二)電話投訴:010-63906704 (三)信函投訴: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北里甲11號國宏大廈C座1405室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直屬機關紀委收,郵編100038 二十一、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北里甲11號國宏大廈C座 (二)辦公時間 8:00-17:30(5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 8:00-17:00(10月1日-4月30日,工作日) (三)乘車路線 乘1路、308路、337路、78路公共汽車在木樨地西下車,或乘32路、114路、695路、717路、特5路、特6路公共汽車在木樨地北下車,或乘21路、65路、68路、特18路公共汽車在木樨地西或木樨地北下車,或乘52路、99路公共汽車在木樨地東下車,也可乘地鐵1號線在木樨地站下D口出站。 二十二、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自受理后,可登錄“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網上直報和評審系統”在線查詢審批狀態,下載打印相關行政許可文書。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同時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申請人受理和審查情況。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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